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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言的产品出问题,明星是否应付责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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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3-1 20:45:2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「食品安全法」,首次規定要對名人代言食品廣告進行監管,

「社會名人代言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,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將承擔連帶責任」。

不過,對於所謂「社會名人」標準和「連帶責任」具體含義,食品安全法中並未作出明確說明,

需要國務院再制定細則。該法例將於今年6月實施。

「三鹿問題奶粉」事件發生後,其品牌代言人鄧婕、花兒樂隊、倪萍等多位歌影視明星深陷

「廣告門」,他們代言問題奶粉行為遭到各方質疑。有內地網站調查顯示,九成以上網民認

為這種虛假代言令人憤怒,代言三鹿明星應將廣告費拿出來給患兒治病。內地法律界人士

指出,「食品安全法」出台後,明星代言食品廣告須慎之又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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