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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2-13 17:38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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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Z说的是有源泉征收票的情况,也就是确定申告A
下面补充没有源泉征收票的情况,也就是确定申告B
1. 以年收1000万举例
A:课税对象额=1000万*70% = 700万 这是固定的,没有任何可以改动的地方。
B:课税对象额=1000万 - 经费
经费是自己写的,
包括房租,水电煤,通信费,交通费,接待费,服装费,购买的机器的费用如果填写的费用超过年收*30% ,那你就比A少交税了。
填写经费的时候不需要收据,只有税务所问你要得时候你才要提出。所以做个人事业主的朋友最好多保存收据。
按照规定税务所可以让你提出最近5年的收据。
扣除部份和确定申告A一样,如果加入青色申告的话可以多扣除10万。
如果前一年有确定申告过的话,把前一年的拷贝带过去,会减少很多麻烦。扶养的资料什么的都不会问你要。
还有就是人多的时候去比较好,税务所的人忙的时候就顾不得问你要这要那了。
[ 本帖最后由 fdtd 于 2009-2-13 17:44 编辑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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