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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新保密法规定泄密者最高判10年

2014-12-11 12:18| 发布者: Vampire1216| 查看: 569| 评论: 3|原作者: 倔强小爷

摘要: 据日本媒体报道,旨在防止重要情报外泄的《特定秘密保护法》于昨天正式生效。该法以国防、外交、防止间谍行为及反恐4个领域为对象,允许政府把认为必须保密的情报指定为“特定秘密”,原则上可30年不公开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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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日,日本东京,民众聚集在首相官邸前,抗议当天生效的《特定秘密保护法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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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   据日本媒体报道,旨在防止重要情报外泄的《特定秘密保护法》于昨天正式生效。该法以国防、外交、防止间谍行为及反恐4个领域为对象,允许政府把认为必须保密的情报指定为“特定秘密”,原则上可30年不公开。日本各界担忧该法案实施可能遭政府恣意滥权,侵犯公众知情权和新闻自由等,从生效前一天开始各地示威游行不断,首相官邸前也聚集了上千示威者。
       罚则 怂恿泄密的人将面临5年监禁
       日本外务省、防卫省和警察厅等19个行政机关有权指定“特定秘密”,对象涵盖防卫、外交等4大领域的55个项目。秘密指定最长期限原则上为30年,如经内阁批准等条件,保密期可延长。
       公务员和防卫产业从业人员泄密将处以10年以下徒刑。此外,包括媒体记者在内,怂恿泄密的人将面临5年监禁。而此前关于泄密的处罚中,《国家公务员法》规定处以1年以下徒刑,《自卫队法》规定处以5年以下徒刑。
       疑虑 政府设监督机构并无强制性权限
       报道称,鉴于有意见指出国民的知情权可能受损,日本内阁府新设了“独立公文书管理监”,任命检察官佐藤隆文担任该职。另一监督机构是事务次官级(相当于副部级)的“内阁保全监视委员会”,由官房长官出任一把手。管理监发现特定秘密的指定或管理不恰当时,可要求行政机关采取解除指定等改正措施,但这两个机构均不拥有解除秘密指定的强制性权限。而且作为政府内部监察手段,也无法消除国民对能否遏止该法律被恣意运用的疑虑。
       争议 “二战后日本民主面临的最大威胁”
       自该法案通过以来,批评和质疑之声从未停止。去年宫崎骏等269名电影人就对此发表了批判声明。日本《朝日新闻》在当天社论中指出无法特定的“特定秘密”,将给行政机关留下肆意判断的余地。(宗和)
        又讯批评者认为,这一法律侵犯民众的知情权,是“二战后日本民主面临的最大威胁”。日本记者会议9日发表抗议声明,批判政府“堵住国民的双眼、耳朵和嘴巴,剥夺言论自由”。在北海道札幌市,包括市长上田文雄在内的250名市民和律师举着“STOP!秘密保护法”的标语在市中心游行。有学者认为,信息不公开,公民就无法对政策进行评判,《特定秘密保护法》断绝了公民参与政治的可能性。对泄露秘密的公务员处以刑罚加大了媒体采访的难度,或影响新闻自由。
       去年12月,日本政府不顾国民强烈反对,强行在国会通过《特定秘密保护法》。
       根据这一法律,不仅外交国防等敏感信息可界定为“特定秘密”,内阁大臣等政府部门主管官员也能决定哪些是“特定秘密”。分析人士指出,《特定秘密保护法》进一步扩大了首相官邸的权力运作空间。信奉战后和平与民主的日本各界担心,安倍政权会借助这一法律更加无视民意,令日本当局在隐匿外交和军情信息方面为所欲为,进而开启日本通往“秘密国家”和“军事国家”的道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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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评论

引用 chrishrliu 2014-12-11 20:28
秘密保护法反对!
引用 加西亚 2014-12-11 23:11
觉得半数以上泄密者都很猥琐。。。所以持中立态度
引用 玉置浩二nice 2014-12-12 01:34
真不知啥原因立了这个法,以前怎么没有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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