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义勇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不管在哪个时代,这都是一种应该被提倡,被普及,被每个人身体力行的事情,可是见义勇为应该怎么做,是否应该量力而行,因为救人失去自己生命的事情,这几年我们屡见不鲜,面对生命的呼救,面对良心的拷问,面对自身的能力,我们究竟应该如何抉择? 7月12日,位于皖南山区的广德县刚下过暴雨。下午3时50分左右,李本超听到呼救和朋友陈文娇赶到村口不远处的一个池塘。 “就看到有两个小孩在池塘里扑腾,李本超他们衣服都没来得及脱就往塘里跳。”65岁的村民陈秀文亲眼目睹了当时的整个过程。他说,李本超和陈文娇其实都不会游泳,最终在他的帮助下,两名落水儿童和陈文娇被成功救起,李本超却因体力不支,沉入水底,后经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 对于李本超的牺牲,广德竹乡志愿者协会秘书长徐礼友认为,这种精神和这种做法值得全社会的学习和赞扬。 这两个见义勇为的人,一个是未成年人,一个是不会游泳的,这样下水救人我们不得不说是一种莽撞的行为。见义勇为本来是良好道德素质的体现,可是盲目的见义勇为又给自己带来多大的伤害,给家人带来多少悲痛。故事背后我们应该进行反思,理智的见义勇为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