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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季度非法集资达2300余起 互联网金融成高危领域

2016-4-29 14:19| 发布者: 倔强小爷| 查看: 422| 评论: 0|原作者: 倔强小爷

摘要: 4月27日讯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教育部、工信部、公安部、住建部、农业部、商务部、人民银行、林业局、旅游局、银监会、证监会、保监会、工商总局等15家国家机关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。公安部在 ...

4月27日讯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教育部、工信部、公安部、住建部、农业部、商务部、人民银行、林业局、旅游局、银监会、证监会、保监会、工商总局等15家国家机关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。

公安部在会议中披露了当前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势,称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,形势比较严峻。年立案数由过去的两三千起大幅攀升至上万起。今年一季度,立案数达2300余起。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明显增多。互联网金融成为高危领域。

公安部指出,当前,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,形势比较严峻。

一是发案数高位运行,大案增幅明显。年立案数由过去的两三千起大幅攀升至上万起。今年一季度,立案数达2300余起。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明显增多,特别是近期发生的“e租宝”、“泛亚”、“上海申彤大大”等案件危害巨大。

二是波及地域广泛,高发地区扩散。非法集资案件遍及全国。2015年,多数省份案件数同比出现增长。东部地区仍是高发地区,中西部地区增势明显。

三是新旧领域风险叠加,互联网金融成为高危领域。一方面种养殖、房地产、商品流通、生产经营等传统领域案件依然多发,另一方面,打着互联网金融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投资中介、股权投资、旅游、养老、民办院校、境外上市等旗号的新型案件增多。网络借贷成为案件多发的高危领域,公安机关摸排发现了一批案件线索,依法侦办了一批重大案件。

四是犯罪活动网络化特征明显。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案件涉及地域广、人员多、危害大。当前,假借互联网金融、电子商务、微商、外汇理财、虚拟货币等名义的案件增多。

五是新型手法不断出现。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,网上宣传与网下推广相呼应,主犯、网站注册地、服务器所在地、涉案资金等“多头在外”的涉外案件情况突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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